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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怀德,教授,法学博士,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,博士生导师。专业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。为博士生、硕士生开设多门专业课程。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副主任,校学术委员会委员,《行政法学研究》主编。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秘书长、理事,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,中国青少年法研究会常务理事。曾赴美国耶鲁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。代表作有《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务》、《行政许可》、《行政法制度构建与判例研究》。曾在《中国法学》、《法学研究》、《中外法学》、《政法论坛》发表论文百余篇。承担多项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、教育部、司法部及北京市科研课题。直接参与《国家赔偿法》、《行政处罚法》、《行政强制法》、《行政许可法》等多部法律的起草,获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、霍英东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二等奖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。
刘金国 教授, 1940年10月23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,祖籍河北省冀州市。 1965 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,尔后留校任教。1971年北京政法学院解散后,分配到蚌埠医学院,先后任团委书记、党办主任,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,回校任教至今。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享有博士后导师资格。
1991 年 ——2002 年刘金国教授担任过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、法理学教研室主任、硕士研究生导师组长; 1997 年 ——2002 年任教育部全国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;现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、北京市法学会法理研究会会长、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、中国法理研究会理事、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、兼职仲裁员、律师等职。
刘金国教授长期从事法学教育,分别承担专科、本科、双学士、硕士生、博士生授课任务,讲授的课程有:法学基础理论、法理学、立法学、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导读、外国法律思想史、法律文化、法学概论等。在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既教书又育人,曾被评为 “ 深受同学欢迎的老师 ” , 1988 年 9 月司法部授予 “ 部级优秀教师 ” ,其事迹见 1988 年 9 月 3 日《法制日报》 “ 良师益友 ” 一文。 2003 年 4 月 17 日法制日报 “ 法律人物 ” 登载《关怀时代情系法学》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金国专访,以教书育人、理论创见、法律情怀比较全面的介绍了刘金国教授教学生涯。不少学生、学员反映 “ 聆听刘教授讲课确实是一种享受 ” 。
刘金国教授治学执教感言: “ 教书育人,人格魅力,克尽时代责任,实现时代价值。 ” 坚持治学执教从实际出发,立足于时代要求,对社会负责。既不漠然无视先人洋人的学问,也要顺应时代之要求,以史为鉴,史论结合,应时代之所需,实现时代之价值。人生世上,总应有所为,有所不为,超然物我,从实然出发,实事求是,努力奋进,诚信待人。四十余年的教学生涯,深深感悟到:教诲弟子,既要学会作学问,又要学会做人。
刘金国教授曾去过香港、日本进行访问和学术交流,并在日本中央大学作过演讲。
张 生 教授,法学博士,硕士研究生导师,侧重于中国法制近代化以及民法史的研究。 2002 年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八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。 2002 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首届科研资助奖。专著《民国初期民法的近代化 —— 以固有法与继受法的整合为中心》;主编论文集《中国法律近代化论集》;并在《政法论坛》、《民主与法制》、《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》、《人文杂志》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多篇。主要采用启发式教学,在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,做到教学互动。
焦洪昌 教授,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,宪法学研究生导师,北京市第二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,中国宪法学会理事。 讲授宪法学、港澳台法制概论、外国宪法等。 主编过《宪法学》、《港澳台法制概论》、《宪法教学案例》、《公民权利义务指要》、《开放的宪政》等著作和教材,撰写并在国家权威期刊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0 余篇,主持并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 4 项,其中已完成 3 项。担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职务,组织过多次学术研讨会和学术论坛,参与过一些国家立法工作。
何 兵 副教授,宪法与行政诉讼法博士,曾在山东烟台大学从事本科生民事诉讼法教学,在北京大学兼职从事本科生和研究生民事诉讼法教学,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国家赔偿法等课程的教学, 1998 年被评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十佳教师, 2002 年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。科研:《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》法律出版社,《律韵法品》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。另在《中外法学》等核心期刊发表《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》等论文十余篇。在《法制日报》、《人民法院报》、《检察日报》、《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》等报刊发表学术随笔 30 余篇。教学方式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,辅之以教师与学生间的案例研讨。在多媒体教室,可进行多媒体教学。
符启林 1954 年 7 月出生,海南省临高县人,汉族, 1975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所从事专业为经济法,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、房地产法,主要工作为指导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。 1972 年前读小学、中学; 1978—1982 年,在广州华南师范大学政治系读书,获哲学学士学位; 1984—1986 年,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经济法; 1987—1989 年,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读书,获法学硕士学位,经济法专业; 1994—1998 年,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读书,获法学博士学位,经济法专业,为新中国第一届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。 1972 年在国营红华农场当知青,任生产队长; 1973—1978 年,在陕西 8217 部队、新疆 36319 部队服兵役,在团政治处工作,主要从事新闻报道业务,其中 73—74 年度在西安日报社(现为西安晚报社)学习新闻采访业务; 1982—1984 年,在中共临高县委宣传部工作; 1984—1994 年,在海南大学经济学院、法学院任教,讲师; 1994 年至今,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,现任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,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,曾任经济法系副主任、校学术委员会委员。主要社会兼职: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;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;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;法律出版社特约编审;北京、广州、海南、厦门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 1997 年在香港李宇祥律师事务所实习,主要学习律师业务; 1998—1999 年度,在加拿大约克大学 Osgoode Hall Law School 做访问学者,研修证券法; 2001—2002 年度,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习,研修房地产法; 2002—2003 年度,在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做访问学者。
张树义 教授,博士生导师, 讲授的课程:行政法学、行政诉讼法学、国家赔偿法、比较行政法、 行政程序法等。主要学术成果有:专著《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 ---- 中国行政法学综述与评价》、《冲突与选择: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》、《行政合同》、《法治的理想与现实:中国行政诉讼实施现状调查报告》、《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》、《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》、《变革与重构》、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---- 司法部司法考试指定用书》,论文《从身份到契约 ----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分析》;《法律多元与一元》,《行政主体研究》;《寻找新的起点:关于中国行政法起源的考察》;《司法与行政:一个历史视野的观察与分析》《社会主体结构变迁的法律分析》等 30 余篇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