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国务院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第五章第25条规定: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规定,可以取得毕业证书,国家承认学历。第七章第25条规定: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,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。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[鄂毕(2002)7号]文件精神,凡学习期满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,可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《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,评报到证可办理入武汉市户口手续或迁到工作所在地。
2.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按编号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www.chsi.com.cn)查询。
3.全世界有2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自考文凭。
|